自实施之日起,对于审查员做出的驳回决定,需要进行不服审判请求时,专利、实用新案申请人只需对驳回决定的权利要求项支付审判手续费。
目前为止,即使只有部分权利要求项存在驳回理由,也对所有权利要求项征收了手续费。修订案将适用于2022年6月30日以后请求的审判,驳回决定不服审判的请求手续费由权利要求全项收费改为只针对驳回决定的权利要求项收费,从而将降低申请人的审判手续费负担。
只是,驳回决定书中无可驳回的权利要求项,或者包括权利要求项以外的其它驳回理由(具体实施内容说明不清楚)时,收费标准与现行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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